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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培育创建全国首批“党建标杆院系”“党建样板支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 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7-23 阅读次数:

各党总支(分党委):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办函〔2018〕28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分党委)做好培育创建全国首批“党建标杆院系”“党建样板支部”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每个党总支(分党委)“党建标杆院系”“党建样板支部”项目各限报1个(没有特别优秀的可不申报),学校党委从中择优推荐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独立学院单列自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般要求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参加培育创建的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4)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育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委,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四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二)培育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三、报送要求

各党总支(分党委)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和简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并于2018年7月25日16:00前报至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人:王晓华,电话:698938、 778036(内线),E–mail:wdzzb@wzu.edu.cn。

中共det365官网网站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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